各市场成员:
根据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》(协会公告〔2023〕18号发布)等相关自律规则,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、清偿义务承继方(以下统称企业)和信用增进机构应当按期披露定期报告。截至2024年8月31日,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2895家企业、116家信用增进机构按期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,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.90%。
针对未按期披露的2家企业、1家信用增进机构,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依规进行自律处理。定期报告披露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,各市场成员应当继续坚守合规底线,关注信息披露及时性,切实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。
特此通报。
注:企业统计范围包含CP、MTN、SCP、PPN发行人及承继方,不包含处于违约状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、熊猫债发行人,以及处于破产状态的发行人。